长春市人财财务代理记账公司关于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本文发布于 2017年04月22日 19:29:31

长春市人财财务代理记账公司关于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1、内容更丰富,层次更清晰
2、“五个统一”、“两个过渡”
五个统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税率由原来的18%、25%、33%统一为25%),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两个过渡: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3、以“企业法人”作为纳税人的标准
4、降低了税率,由原来的33%降低为25%
5、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及税收优惠政策。
6、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
7、增加了反避税内容,使得企业在账务处理中能够更好的按照税法执行。

基本要素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与个人所得税税法。
(3)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管辖范围
一、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境内境外所得的划分标准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就地纳税。
(2)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就地纳税。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4)转让财产所得 :动产、不动产、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个人所在地、住所地。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法定税率: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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